1.汽车保险理赔计算案例

2.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

3.理赔案例:责任在第三方 保险公司还会理赔么

4.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5.汽车保险公司二次理赔

6.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_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出现交通事故汽车保险该如何理赔,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保险公司会赔款哪些是拒赔的?接下来我就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跟大家一起分析吧。以下含案例三则,各种不同情况各种汽车保险理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申请保险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案例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遭索赔30万

维权时间:2014.12.某日 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事由:索赔30万元

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一条买来才8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到底该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进展一:狗的主人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

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化名)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当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准备拐弯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回事啊!?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老叶(化名)连忙跑了过来,当时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会工夫,狗已经死于非命。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因为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万元买来的,当时是一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价格不能以8万元来衡量,他估算现在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30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进展二:这30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庭审过程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老叶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共计30万元,这个30万元是怎么得来的呢?老叶说当时购买幼犬时价格为8万元,6年的饲养成本为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价格为10万元,三者相加得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定损,当时定损的价格仅为15000元,不应该以30万元来计算。

进展三:法院最终认定藏獒价格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驶时疏忽大意,在已提前发现所驾车辆旁边同方向跑动的大型犬藏獒情况下,实施右转弯未取规避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原告放任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活动,行为已经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于原告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经不存在,并且经过调查目前没有对藏獒的价值进行鉴定或评估的专门机构,故死亡藏獒价值只能参照市场认定。根据法院对专业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个人的调查走访,成年藏獒的价格并不一定高于小藏獒,具体要根据藏獒的品种、血统及体型、毛色、头门等确定,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一般在每只7万元左右。原告的藏獒是在2008年以8万元价格购买,因为原告现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该藏獒为优等品种,所以结合原告购买小藏獒的价格及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认定原告因藏獒在本起交通事故死亡的经济损失为8万元。

理赔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共计4000元,交强险外的损失76000元中的70%计53200元由被告老刘承担。

案例2:不到一小时理赔结束

2016年3月20日15时25分,某保险公司接客户报案称粤Y 牌照的车辆在佛山南海凯旋名门被冰雹砸到,车辆受损,现在在维修厂要求定损。接报案后20分钟,险查勘人员到达维修厂,立即查勘定损标的车辆,最终核定损失金额4000元。本着准确快速便捷的理赔宗旨,16时22分已经结案并支付赔款给客户。也就是说,从报案到定损完毕到结案支付赔款,整个过程仅耗时一个小时。

除了现场理赔速度加快外,目前不少公司已经实现半小时以内可以赔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理赔技术的进步,各保险公司理赔方式呈现多元化,保险公司开始使用APP、微信等方式进行理赔,理赔速度加快,更加方便车主。

案例3:驾驶人未年审

刘女士开富康车5年了,2006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受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原因: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刘女士没有年审。保险条款上已写明,如果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没有年审或者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你有驾车资格,国家根本就不允许你驾车上路。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买单。

我提醒: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现在多数驾驶证不用年审了,改为6年一换证,那更要对换证时间心里有数了。

扩展知识:

1、车险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车辆的理赔是有时限的。《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车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车险理赔的看你的事故是什么类型。

(1)单方事故,修车的,行车证驾驶证(如果现场查勘员拍摄了就不用了 ),被保险人的,根据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在单方损失较大的案件需要交警的证明。(注:如涉及人伤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人伤定损员了解人伤理赔资料,比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清单及伤者的户口等)

(2)双方事故:双方事故需要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如责任明确如追尾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有权限直接认定的可免认定书),修车,被保险人的。(注:如涉及人伤同上)

(3)涉及第三方财产理赔事故:除上述车辆理赔材料还要有第三方财产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注:比如第三方财产为牲畜则需要当地畜牧部门的证明,第三方财产为路灯、高速护栏等公共设施则需要相关路政部门出具的财产赔付损失清单或证明等相关手续)

3、车险理赔一定要报警才能理赔吗?

a、单方事故不需要报警,只需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理赔。

b、双方事故需要报警才可以理赔。保险公司要依据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归属(责任比例)来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计算案例

 车损险是指被 保险 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车损险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徐某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车辆借给弟弟使用,结果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并撞坏一颗绿化树。

 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度测试为19mg/ 100ml.。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26000元,后徐某把车辆送往维修点维修共花费了33000元。但考虑到保险公司只定损了26000元,就开具了26000元的维修。撞坏的绿化树赔偿了1180元绿化恢复费。

 徐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险种。徐某拿着相关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属于饮酒驾驶为拒赔理由,对维修费拒绝赔偿。

 徐某委托本人起诉保险公司,最终原告方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同保险公司以24000元的赔偿款调解结案。以下是关于本案的代理词: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徐红燕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徐红燕的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经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使我对本案事实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我认为:涉及本案的焦点应该是,被告方以驾驶员事故发生后检测的酒精度为19mg/ml的拒赔理由于法无据,为了能充分说明我的代理观点,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被告根据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规定予以拒赔其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本案中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徐燕青发生事故后,经交警部门检测酒精度是19mg/100ml,是否就属于被告提供的保险条款中的饮酒驾驶呢?保险条款中对于饮酒驾驶这个概念并未作进一步的明确的解释。

 而根据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阅值和检验标准》中对饮酒驾车所作的定义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以在本案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中对某个术语定义不清的,应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解释,更何况对饮酒驾驶有相关的明确定义,所以说本案驾驶员徐燕青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饮酒驾驶。

 二、 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一宗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对于免责条款也未作特别说明和解释。

 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具备格式合同的所有要件和特征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双方应该并无异议。根据:

 《合同法》第39条1款: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归纳起来有: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应当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

 3、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4、必须遵循民法的一般缔约原则,格式条款不能具备任何法定禁止情形。

 而本案被告提供的合同条款内容并末向原告提请实质上的合理注意,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也不见原告已获得释明,被告对是否已尽了明确说明之义务庭前无证据出示。

 而另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包括车辆损失险的各项险种,是因为原告所购买的车辆是通过衢州天天上路有限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按揭的,因为在该银行和被告处的业务关系,所以原告所购买的车辆相应的保险必须在被告处购买,然而购买这些保险的手续都是通过天天上路公司办理的,包括交保险费,领取保险单,所以说被告对于该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的提示。

 三、被告末尽明确说明义务,除外责任条款应视为无效

 保险合同中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陈述清楚的责任。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第18条规定: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我们认为被告还是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之义务。

 (一)、被告提醒注意方式不合理

 1、提请注意的 方法 不合理,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告提请注意为例外,提请注意应在文件正面,应以黑体字、下划线、大字体的方法进行特别处理。

 2、被告提示的保险条款字号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难看清楚看明白。

 3、提请注意的程度不合理,程度应足以达到提请一般相对人注意的程度为原则,相对人若存在特殊功能障碍时例如;盲人或文盲,则应以更大勤勉提请注意,应将免责条款内容大声朗读给盲人或文盲听。

 四、本案中的绿化恢复费1180元,应在强制责任险的财产损失分项内理赔、

 综上几点,代理人认为原告车辆的维修费用,被告应该根据双方的机动车损失险内全额理赔,以饮酒驾驶拒赔是完全不成立的。绿化恢复费也应赔偿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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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损险保额确定的三种方式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

 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 修理 费用。

 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无论是按照上述三种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在不考虑其他?从车?或?从人?因素的条件下,保险费率都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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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

1、甲车:2000+(4000-2000)*80%=3600元

乙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偿2000,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赔付80%(第三者责任险全责免赔20%)

2、乙车:100+(6000-100)*85%=5115元

由甲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100元,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赔付85%(车辆损失险全责免赔15%)

理赔案例:责任在第三方 保险公司还会理赔么

10

连杆与连杆轴瓦粘连抱死;瓦片合金摩擦层烧蚀流化;曲轴与连杆座、瓦盖均烧成蓝色;机

油泵与机油泵集滤器的连接部位断裂脱落;其它机件没有变形、烧蚀、损坏的现象。

经询问,驾驶员承认当车陷落坑内后发动机没有及时熄火,而且,为了使汽车能够爬出

陷坑,进行了几次低挡大油门的操作,直至发动机突然灭车,再打起动机时,就只有起动机

的运转声,发动机根本无法转动。无奈之下,只好找保险公司报案。

试分析该案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应该赔付哪些费用?为什么?

28

.变速器拖底的理赔案例

一保户报案称他们公司的宝马

530i

轿车在某饭店下边道时不慎拖底,自动变速器底部

有液压油泄漏。现在,车已被拖进维修站,请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人员赶到维修站后,在向驾驶员了解情况时,感觉驾驶员谈吐清楚,没有酒后

驾车之嫌疑。维修站值班人员介绍本单位内部有规定,自动变速器只有专业的维修人员才能

拆检,其它人员一概不允许插手。

查勘定损人员与保户一起来到出险现场,发现饭店的停车场在边道上,边道与道路落差

较大。在饭店停车管理人员的指引下,发现事故车辆停放的边道台阶上有明显刮痕,痕印很

深、很新,并有油点,沿着车辆行走的方向有断续油点。饭店停车场管理人员介绍说,宝马

车驶离停车场时,前轮偏离了专为车辆驶下台阶而准备的活动三角架才造成拖底,不然不可

能发生这样的事故。

第二天,

查勘定损人员与保户一同去维修站,

对自动变速器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

变速器油底壳有严重拖痕,并有

10cm

左右的裂痕,有一个米粒大小的孔洞,变速器壳体没

有发生断裂或变形。但维修工提示变速器输出轴转不动,怀疑内部有问题。

解体变速器后发现,变速器离合器、制动器严重烧蚀变形,钢片、摩擦片粘连在一起,

行星轮及架、齿圈烧蚀,阀体、变速器壳体内部也有不同程度损坏。总体来说,变速器损坏

严重,已无修复价值。

据驾驶员本人介绍:吃饭后开车下边道时感觉前轮突然落地,底部传来刮碰响声,下车

查看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车也能正常运转,以为没什么事,便将车上几位领导送回家,

回单位进入车库才发现车底漏油。因第二天单位还有急事用车,赶紧将车送到维修站,请他

们夜间修好。没想到快到维修站时,汽车就无法开动了,最后找人帮忙才推进维修站的,饭

店到维修站累积行驶大约

50

60

公里路。

试分析该案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应该赔付哪些费用?为什么?

29

.雨天进水晴天坏,应该如何理赔?

一辆美日牌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汽车发生轻度的正面碰撞而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查

勘。将车拖至修理厂,拆解发动机后发现,第三缸的活塞连杆折断、缸体损坏。

经对车主详细了解得知,该车曾在三天前强行涉水,导致当场熄火,车主在将积水进行

简单清理并更换空气滤清器后,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继续使用。

11

试分析该起事故的损坏原因,并说明应该赔付的损失项目。

30

.修理不当,扩大损失,如何理赔?

一辆克莱斯勒“君王”牌轿车涉水时,因发动机进水而自然熄火。车主非常爱惜自己的

汽车,未进行任何企图激活发动机的操作,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查勘人员来到现场后,调来拖车将汽车拖至修理厂。修理工首先将发动机上的火花塞全

部拆下,然后转动曲轴清理发动机内的积水。在转动的过程中,感觉阻力太大,于是通过马

达,强行转动曲轴。转完后不久,发现车底有漏出的机油。这一现象被车主清晰地看到了,

立即指出责任不在自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可能造成的损失。拆解之后,发现汽缸果然被捣

破。

试分析该起案例应该如何赔付?

31

.车辆长期被泥石流困住无法脱险,应如何处理?

某地林业局将一辆越野吉普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

险期限内,该局工作人员驾驶该车赴林区检查工作,途中忽遇泥石流,长达两公里多。由于

路段出现坍塌,造成前进受阻,所幸汽车和车上人员都安然无恙,但汽车被泥石流困住,无

法开出。车上人员只好选择弃车,步行而归。脱离险区后立即向承保的公司报案,要求对汽

车进行施救处理。但由于险区路段根本无法通行,施救工作无法展开。由于当地雨季来临在

即,如不及时施救,本来完好的汽车将完全有可能被雨水、泥石冲刷浸泡致损。另外,受阻

路段至少要在两个月以后才能修复,而该车的保险期限距满期日已不足一个月,车主非常着

急。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案例?

32

.人工直流供油引起的火灾

一辆老款面包车在行驶途中起火烧损。

车主报案称:

汽车在行进过程中撞上了路边的一颗

树而导致起火。

现场查勘得知:路边那棵树被撞程度较轻,车前保险杠的变形也不算严重,但水箱已经

损坏,路面也没有发现汽车制动的痕迹。打开发动机盖子后发现:发动机周围的可燃物已全

部化为灰烬,铝合金制成的化油器已全部熔化,前轮轮胎已部分炭化,但轮胎与地面接触部

分的炭化程度并不是最轻的。

查勘人员分别询问同车而行的其他乘员,得知路途中驾驶员曾经两次修理过化油器。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案例?

33

.自用车变为营运车如何赔付

广东一渔农董先生

(

车主

)

驾驶自己的“”牌面包车去广州办事。办完自己的事情以

后,在加油站加完油正准备开车往回走,两个身材高大的男人凑上前说:“老哥,我们有些

12

货,想麻烦您给顺道拉到天平架去,我们给你付运费,保证让你满意”。还没等老实厚道的

董先生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这两个人就自作主张上了车。董先生说不清楚是在什么心态的

驱使下,就开车拉着两人上了路。当车行驶到市郊时,其中一哥男子从腰间拔出尖刀,顶在

董腰间,说“我们是抢车的,你下车吧”。另外一个男子抡动拳头三下五除二将董先生打出

了车外。的是,董先生被随后赶到的巡警救起,没有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但汽车却被歹

徒抢走了。董先生赶紧报案、报险。

试分析应该如何处理该起盗抢汽车的案例?

34

.车辆被盗后造成的损失理赔案

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有效保险期内于饭馆门前被盗。因盗车人驾车技术不熟练,再

加上心里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

上一名乘客重伤。经交警认定,盗车人负全部责任,但因盗车人暂无经济赔偿能力,公安部

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试分析应该如何应对该起案例?

35

.交警调解,甲方驾货(汽车方)由于疏忽和超宽、超载原因碰撞乙方行人,承担主

责(原因是超宽、超载引起的)

,乙方行人承担次责。甲方汽车损失自负,乙方行人损失:医

药费

6000

元,护理费

17

*50

=850

元,住院伙食补贴

15

*50

=750

元,误工费

17

*100

=1700

元,十级残补

6280

*20

*10%=12560

元,交通费

500

元,财物损坏

300

元,

考虑伤者今后劳动能力受到损失,补助

10

年计

6280

元,共计:

28940

元。由甲方承担

90%

乙方承担

10%

。经保险公司定损,汽车修理费为

3000

元,该车于

2007

今年二

2

月投保,交

强险、营业性车损险

10

万元(保险价值

10

万元)

,第三者责任

10

万元,不计免(含车

损、三责)

,请算一下甲车方的赔款。

36

.王某于

2006

7

2

日为其一辆

19.10.10

产的桑塔纳

2000

车投保了交强险,

家庭自用车损险

13

万,

第三者责任险

10

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

1

万元。

同年

8

2

日,

该车由于单方交通事故碰被撞后起火全部烧毁,王某认为他投保了

13

万,理应赔偿

13

万,

并请教了律师,您作为内行,对这一,应当如何对你的保户作答复?

37

.老赵一直是安全行驶,没有处理事故的经验。

2007

今年

4

月续保不久,且仅投保交

强险。老赵请小李帮忙驾驶拖拉机搞运输,在同年

6

5

日发生了因避让自行车将拖拉机翻

入稻田中的事故,拖拉机的柴油流了一地,驾驶员受伤。经交警调解有以下几项损失要求老

赵承担:小李医药费

4000

元,护理费

480

元,误工费

960

元,一次性补偿

800

元,拖拉机

损坏

1000

元,

农田污染赔偿

500

元。

您认为可以列入保险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的有那几项?

合计多少?你怎样对老赵作解释?

13

38

2006

11

20

8

时许,小王接

95518

指令及时达到了出险现场,勘察了现场,

基本认为是出险车辆为避横穿行人,右驾方向,撞在了隔离墩上,车损较大,而且地上倒着

一辆自行车,听路人介绍,该车在避让过程中,碰到了旁边的骑车人,伤者已被交通警送往

医院,小王在处理交警处了解到,该车驾驶员并未报案,也未送伤者去医院,到目前为止人

还出现。报案人为车辆所有权人。小王取了以下步骤:

1

)拍了现场照片,并对事故车进行了初步定损,记录了看得到的更换件和修理件;

2

)打电话给报案人,要求

17

时前,驾驶员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拿来给小王核对;

3

)告知报案人“车拖至修理厂打开后,再通知我”,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请您点评小王做得是否正确完整。

39

、定损员小刘接到一个案子:经过一个建筑工地的“凌志

430

”轿车,被空中落下的

一广告牌子砸碎了前挡风玻璃,要求查勘定损。接案后,小刘要求车主将车开到定损点,查

勘了损失后,小刘出具了定损单,更换前挡玻,报价金额:

3400

元,并告知车主,索赔时要

提供交警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请您点评一下,小刘做得怎么样?

40

.王先生应要求将车开至定损点,后保后围被撞进,定损过程中,王先生嚷到:“我

的后保上有倒车雷达,你别漏了”,这张定损单该如何写?

41

2006

12

5

日,小朱驾驶着私家车在途中发现机盖冒了烟,小朱以前做过修理

工,措施得当,火没有着起来,但车头线束,点火线圈已焦,小朱想起上星期刚续保,连声

道“还好”“还好”,赶紧打了报案电话,定损员小张赶到后,小朱悻悻地:“我是不幸中

的万幸,你们保险公司也运气,损失不大,

3000

元能搞定”。简述查勘程序。

42

.定损员小陈接案后,与保户联系,经了解后得知:出险车辆

A

B

属两车追尾事故,

碰撞双方原意“私了”,

A

车(我方承保)负全责,愿意赔偿

B

800

元,现场已撤离,现

双方正在路边协商相关事宜。小陈在电话中要求

A

车驾驶员,将双方车辆开到我公司定损点

进行定损。车开到后,

A

车驾驶员为难地说:

B

车有急事,不愿意来。小陈出具了定损单,

并在查勘报告中注明交警处理,小陈处理是否到位?如果是您处理,处理步骤是如何?

43

.被保险人在某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

,车辆在住宅小区停放过程中,由于

小区内违规燃放爆竹使车辆风挡玻璃和机器盖受损,经调查了解找不到燃放爆竹人员;被保

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你认为属于保险责任吗

请分别按家庭自用

,

营业用车辆的损失条

款来分析。若是保险人自己燃放

,

又该如何赔

44

.飞来石子将保险车辆损坏,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中,被不知何处飞来的石子将

14

车灯玻璃打碎。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45

.保险车辆被撒下的他腐蚀性液体或飘落的油漆损坏,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被撒下的他腐蚀性液体或飘落的油漆损坏,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46

.车辆行驶过程中,机盖掀起,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承保的保险车辆行驶中,机盖掀起,风挡和机盖受到损

坏。

47

.本车上人员下车后,被本车轧死,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某支公司用《营业用车汽车损失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

条款承保的一辆东风大货车,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现车辆有异响,指使车上

人员下车检查原因,在检查时,驾驶员将车辆准备靠边时将车下人员轧死。被保险人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48

.保险车辆行驶中压塌路面,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车辆行驶中将路

面压塌,造成路面和车辆损失。

49

.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吊车,吊钩脱落,货物损坏,是否赔付?

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吊车,吊钩脱落,使正在吊装的货物损坏。

50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保险的车辆,货物散落是否赔付?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保险》的车辆,行驶中所载货物捆绑不牢被甩落,是否赔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真实理赔案例,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么?

客户:张某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

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赵某负 全部责任,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7000余元,经协商肇事者赵某共计赔付张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出院后提出理赔申 请,但因赵某已支付其医药费用时拿走治疗费用原件(因赵某有车险,需要用原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应住院治疗费用原件。

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么?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全额按照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如保险条约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及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有很多的伙伴认为意外伤害医疗,有第三方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样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意外伤害医疗,和第三方责任没有关系。如果先去保险公司报销,再上第三方去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何况是反过来。

双方进行补偿并不是鼓励客户获利。人的伤害,分为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经济上的伤害。

所有的补偿都是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但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不能进行弥补。故可以多方获得经济补偿。

人不是物,作为财产保险会有第三方责任问题,但人身保险是没有的。

不过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险条款上有没有规定第三方责任问题(极少会有这个规定)。

没有的问题,一定自己有复印、扫描、或拍照,如果没有,有第三方赔偿的确认函,也是可以的。

汽车保险公司二次理赔

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车辆骗保案最常见的人员组成,就是?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相勾结的模式,他们分工明确,往往多次作案,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车险骗保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自套车牌,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赔偿

 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严某被法院以保险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二、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等来骗保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谢某,谢某龙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张某、谢某龙均被法院以保险罪判刑,其中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三、谎称车辆被盗

 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不想要了,便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向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朋友甘某,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后,甘某找来两名社会人员将车偷走,4人均被检察院以保险罪提起公诉。

 四、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程某刚被一审法院以保险罪判刑6年。

 五、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

 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骗得保险金22万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科以保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用亲属的身份做投保车辆、利用客户来维修的机动车辆等,由刘某等人担任车手,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七、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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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去郊区游玩,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导致汽车的后备箱盖受损。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而是打算把车开到市区修理厂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汽车右侧受损。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予理赔。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车这次连续两次出险却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是为什么呢?就此咨询了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表示,“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出险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出险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汽车被损坏已经处于非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第二次出险遭遇的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如果车主开车时第一次出险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出现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的情况,那么如果该车继续行驶导致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是否理赔要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成为第二次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出险的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车受到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时,不但汽车本身将遭到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反而会使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会导致汽车的同一部位受损,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像前段时间大桥坍塌,汽车撞人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为此,很多人开始提升自己的安全风险意识,并通过购买一些意外险、医疗险、车险,提前做一些意外防范措施。

那么我就以“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意外险被拒赔”为例,向大家普及一些保险方面的防坑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01、真实案例

2018年8月份,夏女士在当地某车险公司买了一份车全险,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然而,就在她买完车险的第二个月,意外却发生了。当时夏女士正驾驶汽车开往家门口,不料她刚满2岁的儿子突然跑出来迎接,因为躲避不及时,夏女士开车直接撞上了儿子童童。经医院检查,童童身体多根肋骨断裂,需要及时动手术治疗。医生告诉夏女士,进行这一项手术,至少要准备15万手术费加住院费。

为此,夏女士想到了自己买的车险中,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还不赔?

原来,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夏女士虽然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这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是被保人家属的伤亡,按照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一般指的是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拒赔不无道理。不过从这场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其实有些时候保险拒赔,和被保人自身也存在很大关系。保险理赔讲究证据,只要是符合合同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都会照常赔付。

不过大家同样要注意,因为我们很多人在投保之前并不了解保险,所以很容易被误导,买了一些没用的保险,为此,我专门总结了最近3年内发生的一些拒赔案例,教大家一些实用的投保技巧。

03、车险投保技巧,这2点你要牢记!

(1)险种要保全

很多车主为了省钱,会少买一些保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障责任,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如果您买的是新车,建议您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失窃险这些基本险种保齐。

(2)留意车险的保障期限

这是新车车主很容易忽视的一点,大多数车险的保障方式都是交一年保一年,所以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一定要留意第一年的车险到期时间,如果不注意忘了缴费,那么车辆将失去所有保障,万一在脱保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保哥提醒大家,在使用自己爱车的时候,一定要在车险到期前10天,及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