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_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_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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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利好、基建落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下“快进”

3.企业充电补贴款是参考什么金额的

4.各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5.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_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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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新政!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30% 2021年起的百分比;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将不再获得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案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对符合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促销车辆的清理整理工作。

政策利好、基建落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下“快进”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政策

       1、汽车补贴2023最新政策如下: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发放补贴政策,但对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

       3、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三)第三类补贴。

       4、上海新能源补贴政策2023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1、汽车补贴2023最新政策如下: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发放补贴政策,但对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

       3、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第二类补贴。

       4、上海新能源补贴政策2023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光伏补贴政策2023

       2023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2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带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2亿千瓦,达到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

       自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根据政策,湖南省各地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补贴金额最高可达每千瓦时0.4元。

       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还有吗

       1、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取消了。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原定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也就是在2023年开始新能源补贴取消了。

       2、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没有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可看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并且目前也还没有任何关于延长补贴的政策出台。

       3、2023年应该没有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政策写的期限比较明确: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4、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发放补贴政策,但对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

       5、2023年新能源车补贴会取消。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将在年底终止,2023年起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

       6、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三)第三类补贴。

       2023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补贴。从2022年12月31日起,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发放补贴政策,但对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次延期实施至2023年底。

       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三)第三类补贴。

       上海新能源补贴政策2023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2023购置税补贴是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上内容来自查博士官方号。

企业充电补贴款是参考什么金额的

       无论是从节能减排的必要性,还是以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可能性来看,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未来的趋势和方向,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我国也正在遵循着这一路径在稳步推进当中。

       然而任何一个产业在其发展初期,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梳理。由于我国自2018年开始遭遇了车市整体下行,同时再叠加此次疫情的关系,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便成为了当务之急。

       自然一系列的“救市”政策也随即出台。但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救市政策的同时,依然没有忘记新能源汽车这一根本发展轨迹,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在最大程度地利好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稳固优势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长两年获“官宣”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原计划,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将于今年年底结束。而此次三部委的“官宣”,可以说是给当下我国的新能源车市,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一方面提振了新能源车企的信心,给部分以造车新势力为主面临着“生存危机”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提供了长达两年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量到了他们的切实所需。

       众所周知,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是当下新能源汽车最重要、最具差异化的两大核心优势所在。

       而此次明确了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两年,无异于将新能源汽车的这一优势继续保持,同时也为其不断发展注入了活力。

       “扬长”亦要“补短”

       “新基建”或将带动充电设施迅猛发展

       客观来说,目前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并不算太高。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对于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车型还存在着不少的“焦虑”。

       类似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车辆的续航里程、充电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延缓了消费者加入新能源车主大家庭的时间。

       车辆的安全问题和续航里程能力,需要新能源车企自身不断努力,提高产品的核心能力。而要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难、充电麻烦的问题,则需要政府部门牵头,社会各界一起努力,进一步完善公共基建设施,方能带来根本上的改变。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给充电桩发展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新建充电站1.2万座;到2025年,建成3.6万座。同时,中央财政从2014年起已经安排奖励资金45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出台的多项支持充电设施发展的政策。

       与此同时,在过去几年里,国家还通过放开民营企业准入门槛等方式,大力推进着充电桩行业的迅猛发展。

       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新建充电站保有量已由2015年的1069座增加到2019年的近3.6万座。提前5年完成了国务院阶段性发展目标的这一傲人成绩。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全国公共充电桩总保有量已超过50万个,私人专属充电桩超过70万个,覆盖了400多个城市。车桩比总体水平已经位列全球第一。

       可这依然还不够。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的双提升,“车多桩少”仍是我国目前新能源汽车发展中无法忽略的实际问题。即使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也必须要正视这一短板所在。

       此时,“新基建”之风适时刮来。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当日,央视新闻在节目中显示新基建七大领域及产业链的定位是:5G基建、特高压、大数据中心、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七大领域,其背后的意义自不言而喻。由此带来的风口指向、资本垂青之目标,已清晰可见。

       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发展前景,也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只有当设施进一步完善之后,新能源汽车也才有可能迎来真正意义上的“爆发”式增长。

       然而,政策导向是一方面,能不能落地、如何落地又是另一个问题。

       各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在跟进

       充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已具备落地可能性

       虽然在国家层面,针对“新基建”的政策细则还未出台,但却丝毫没有影响到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跟进的积极性。

       以马拉车市所在的成都市为例。

       作为全国私车第二城,同时又因为没有限购摇号的“限制”,其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可能性显而易见。也被广大新能源车企视作为“兵家必争之地”。

       也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重视和努力,使成都市拥有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土壤和环境。

       早在2017年,成都市就印发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

       当时就预期到2020年,成都市的公共桩车比将达到不小于?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而就在上个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成都市财政局还联合发布了申报成都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相关事项通知。

       对于2019年之前已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进行建设补贴,并出台了充电桩建设及充电运营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如下: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充电运营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有了地方政府的切实补贴和支持,各相关企业自然也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近日,据四川观察报道,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内的多家本地相关企业都针对充电设施建设已作出了明确规划。

       四川观察报道指出,2020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在四川投资8000余万元,加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拟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05座(其中,公交站3座、高速快充站15座、城市公用站33座、小区充电站40座、专用站14座),建成充电桩约2000根,加上目前现有的站点,届时成都每5公里半径就至少有一个充电站。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切实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相关企业加大投入,必将有利于充电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在地方上进行落地。

       事实上,不仅仅是成都,全国各地也都在有效地推进着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随后,当国家层面针对“新基建”的政策细则正式出台之后,也必将再对我国充电桩设施的完善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力。

       马曰: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长两年,为广大的新能源车企带来了巨大的正向影响。而与此同时,由于“新基建”风的刮起,或也将带动着我国充电桩事业的迅猛发展。真正受益的自然是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说其迎来了真正的春天,亦不为过。

       与此同时,我们也得保持清醒,因为目前新能源汽车过分依赖补贴、人们的安全、里程焦虑还未完全解除。新能源汽车赛道依然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性。在每一个不同的阶段,行符合当下时势所需的政策引导、市场调整,这对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方向调整、用心程度把控,都仍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政策利好、基建落地,使得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下了“快进”,但究竟跑向何方,市场和消费者到底买不买账,还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各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01上海市

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新能源汽车专享度电补贴

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1)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2)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

02北京市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日常奖励标准为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贴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03广东省深圳市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

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请门槛: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04广东省广州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充电桩项目: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交流充电桩: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3000小时。

05广东省肇庆市

直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85%/总申报容量kW)×申请单位经核查容量kW;

交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15%/总个数)×申请单位经核查个数。

06四川省成都市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

07陕西省西安市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个人充电桩补贴标准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08 贵州省

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09 山东省

设施奖补

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建设奖补

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奖补比例:各地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

10 江西省

充电桩建设补贴

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

充电桩运营补贴

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专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

11 吉林省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

12海南省

建设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

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

2020年前补贴标准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元每千瓦时;

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补贴

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运营补贴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14 河南省

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对协助业主报装自用充电设施且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的,由各地自主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激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

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

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

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15河南省洛阳市

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停车、充换电费用优惠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费结合给予组合优惠。

16辽宁省大连市

充电桩建设补贴

(1)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2)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子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3)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4)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17安徽省

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各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1.广东: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鼓励汽车消费,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

       2.上海:购买纯电动汽车符合相关标准给予补贴10000元/辆

       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

       3.山东: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获6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元一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元一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4.南京: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分档给予最高12000元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分档给予最高12000元的促销补贴,各区有关汽车补贴政策可叠加进行。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增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换电出租车、新能源换电渣土重卡车、新能源换电集装箱重卡车等,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补贴。对开展汽车促销、推介和下乡等活动的,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5.杭州: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增加小客车指标投放。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好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